醫療類國考
115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29 題
社會救助法關於「有工作能力未就業者」之工作收入認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原則上依基本工資核算
- B 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認定失業者,其失業期間得不計算工作收入
- C 16 歲以上未滿 20 歲者,依基本工資百分之七十計算
- D 身心障礙者,依基本工資百分之五十計算
思路引導 VIP
在評估特殊對象(例如身心障礙者)的潛在工作收入時,為了兼顧公平性與真實就業環境,你認為立法者會選擇用「統一打固定折扣」的方式計算,還是傾向以「實際調查的職業薪資數據」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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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好,恭喜你精準命中考點!這題考查的是《社會救助法(Social Assistance Act)》第 5 條之 1 中關於「工作收入推算」的法條細節,屬於法規記憶中極具鑑別度與陷阱的題目。
身心障礙者工作收入的法定計算方式
在評估低收入戶資格時,若有工作能力卻未就業,原則上會以基本工資推算收入(選項 A);青少年(未滿 20 歲)則打七折計算(選項 C);經公立就業機構認定失業期間則得不計(選項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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