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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申論題 99年 [民間之公證人] 民法

第 三 題

三、甲立遺囑遺贈其所有之 A 屋給乙,其後甲為擔保友人之債務,將 A 屋設定抵押權給丙,惟,A 屋因承租人丁之重大過失而致燒毀。甲死亡後,乙、丙對丁得以主張何種權利?(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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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版參考解答】 一、前提法律關係 甲生前雖已立遺囑將 A 屋遺贈予乙,但遺囑於甲死亡時始發生效力;甲死亡前,A 屋仍屬甲所有,甲仍得有效設定抵押權予丙。嗣 A 屋因承租人丁之重大過失失火燒毀,丁對甲負損害賠償責任;甲死亡後,該損害賠償債權原則上由繼承人承受,但同時須受丙之抵押權代位效力及乙之遺贈關係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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