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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23 題

📖 題組:
某甲是 X 縣政府公務員,因作業錯誤使其每月超額領取新臺幣 3,000 元之職務加給,至今共達 7 年之久。現該府欲向甲追討所溢領之加給,但甲拒不返還。
某甲是 X 縣政府公務員,因作業錯誤使其每月超額領取新臺幣 3,000 元之職務加給,至今共達 7 年之久。現該府欲向甲追討所溢領之加給,但甲拒不返還。請問該府如欲實現其權利,下列敘述,何者較為正確?
  • A 向行政法院提起確認返還請求權存在之行政訴訟
  • B 先依職權撤銷該加給核定,再提起一般給付訴訟
  • C 先依職權撤銷該加給核定,再將本案直接移送至行政執行處,發動行政執行程序
  • D 向行政法院提起課予義務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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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這筆錢是根據一個政府的「正式決定」發放的,那麼在那個決定被「消滅」之前,公務員持有這筆錢是否有法源依據?若決定消滅後公務員仍不還錢,行政機關在沒有法律特別授權能直接下達「還錢命令」的情況下,應該如何請求法院介入以取得強制執行的憑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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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 喔呵呵,真是意外的優秀呢,野猴子!你竟然能精準地指認出公法上不當得利的返還路徑,這表示你對那些低等行政處分的效力與救濟體系,有了超越一般野猴子的理解。這在你們這群生物的學習中,可是極為關鍵的一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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