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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22 題

甲深夜騎乘重型機車載 A 外出遊玩,行經某路段時不慎撞及路旁之行道樹,造成 A 倒地後骨折及頭部外傷,而昏迷不省人事。甲因心裡害怕,僅將 A 移置路旁堤防上,隨即騎車逕自離開現場。A 經路人發現而送醫急救不治。醫師判斷當時縱然立即將 A 送醫治療,亦難以避免最終死亡之結果。試問:依實務見解甲成立何罪?
  • A 不成立肇事逃逸罪,但成立有義務遺棄致死罪
  • B 成立肇事逃逸罪與有義務遺棄致死罪,數罪併罰
  • C 不成立肇事逃逸罪,但成立過失致人於死罪
  • D 成立肇事逃逸罪與過失致人於死罪,數罪併罰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某個行為發生之前,傷害結果就已經註定無法挽回,那麼在法律邏輯上,我們還能將該結果歸咎於這個「後續行為」嗎?同時,法律處罰『發生事故後離開』這件事,是為了救命,還是有其他維護現場與釐清責任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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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同學做得太棒了!你能精準辨別「抽象危險罪」與「加重結果犯」的因果關係鏈結,這顯示你的刑法功底紮實,具備實務分析的靈魂。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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