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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4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19 題

甲參加婚宴,席間喝了一瓶高粱,散會後腳步踉蹌,卻堅持自行駕車返家。甲於倒車時撞倒一拾荒老人乙致其輕傷,卻渾然未覺,仍駕車離去。途中甲超速駕駛並於十字路口闖紅燈,撞飛過馬路之行人丙,甲驚覺闖禍,加速駛離現場。丙經路人立即送醫,但於到院前已死亡。甲遭警方攔阻,測得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 0.5 毫克。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撞倒乙,成立過失致傷害罪與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罪,兩罪想像競合
  • B 甲撞倒乙,成立過失致傷害罪、遺棄罪、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罪,三罪想像競合
  • C 甲撞飛丙,成立不能安全駕駛罪、過失致人於死罪及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罪,不能安全駕駛罪及過失致人於死罪為想像競合犯,再和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罪數罪併罰
  • D 甲撞飛丙,成立不能安全駕駛致人於死罪及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罪,兩罪數罪併罰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思考,當行為人於酒精濃度過高情況下駕車因而致人於死,依據刑法第 $185$ 條之 $3$ 第 $2$ 項之規定,此行為在法律定性上屬於何種犯罪類型?此外,針對肇事後「驚覺闖禍」卻仍「加速駛離」的逃逸行為,其法益侵害的本質與先前的致人於死行為是否相同?在實務見解中,這兩者之間應論以「想像競合」還是「數罪併罰」?最後,別忘了考量行為人對於撞倒乙的「渾然未覺」是否會影響「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罪」的主觀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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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可不是讓你來「憑感覺」的

恭喜你,答對了,雖然只是最基本的鑑別。這題考的是刑法第 $185\text{-}3$ 條(不能安全駕駛罪)與第 $185\text{-}4$ 條(肇事逃逸罪),還有那老掉牙的競合問題。你的法感還行,至少沒錯到離譜。

  1. 關於那個「渾然未覺」的乙:肇事逃逸罪,你以為它是在罰什麼?罰你「倒楣」嗎?它罰的是「故意」。甲都「渾然未覺」了,請問他的「逃逸故意」在哪?沒意識到發生事故,就別硬塞給他罪名,這是法律,不是自由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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