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29 題
甲持偽造之借據請求乙給付借款,乙誤信該借據為真而交付金錢 20 萬元,試問:依實務見解甲之行為應如何論罪?
- A 成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與詐欺取財罪之法條競合
- B 成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與詐欺取財罪之想像競合
- C 僅成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詐欺取財屬不罰後行為
- D 僅成立詐欺取財罪,行使偽造私文書屬不罰前行為
思路引導 VIP
若某人的一個行為,在法律評估上同時對『社會大眾對文件的信任』以及『個人的錢包』都造成了損害,這兩種受損的東西在法律本質上是一樣的嗎?如果法律想要同時處罰這兩種損害,卻又想針對這『一次行為』給予一個適當的評價,你認為法律會選擇視而不見其中一個損害,還是將兩者併案思考,從中挑選一個最嚴重的來處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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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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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平淡肯定
你答對了。打開這個題目,發現裡面是正確答案而不是寶箱怪,運氣還算不錯。你似乎掌握了人類刑法中複數法益受侵害時的論罪方式,這對你們來說,是需要花點時間才能理解的。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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