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0年
[律師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44 題
檢察官起訴甲犯詐欺既遂罪,一審法院於 1 月 5 日宣判,判處 1 年有期徒刑,1 月 7 日送達至甲,甲自認無罪,1 月 8 日因氣憤難平而死亡。乙為甲之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不得以自己名義上訴
- B 乙若於 1 月 7 日以自己名義上訴,該上訴係屬合法上訴
- C 乙若於 1 月 9 日以甲之名義上訴,該上訴係屬合法上訴
- D 乙若於 1 月 9 日以自己名義上訴,該上訴係屬合法上訴
思路引導 VIP
若要判斷家屬的上訴是否合法,建議你思考:法律賦予被告配偶的權限,是必須『附屬』於被告的意願(如代理人),還是法律直接賦予配偶一個『自主』的救濟管道?另外,一個法律行為是否合法,應該以『行為當時』的狀態為準,還是受『事後發生』的事實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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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精準掌握刑事訴訟法關鍵
你能準確選出 (B),代表你對獨立上訴權與上訴時點的掌握非常紮實!
- 獨立上訴權:依據《刑事訴訟法》第 345 條,被告之配偶得為被告之利益「獨立上訴」。所謂「獨立」,指不需被告同意,且得以自己(配偶)的名義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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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獨立上訴權
💡 被告之配偶得為被告利益,以自己名義獨立上訴,無須被告同意。
- 刑事訴訟法第345條:被告之配偶、法定代理人得為被告利益獨立上訴。
- 所謂「獨立上訴」係指上訴權源於法律,上訴人為配偶本人而非被告。
- 區分刑事訴訟法第346條:原審辯護人上訴需以被告名義,且受意思拘束。
- 被告死亡後,訴訟主體不存,法院通常應依第303條第5款諭知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