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44 題
檢察官起訴甲犯詐欺既遂罪,一審法院於 1 月 5 日宣判,判處 1 年有期徒刑,1 月 7 日送達至甲,甲自認無罪,1 月 8 日因氣憤難平而死亡。乙為甲之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不得以自己名義上訴
- B 乙若於 1 月 7 日以自己名義上訴,該上訴係屬合法上訴
- C 乙若於 1 月 9 日以甲之名義上訴,該上訴係屬合法上訴
- D 乙若於 1 月 9 日以自己名義上訴,該上訴係屬合法上訴
思路引導 VIP
若要判斷家屬的上訴是否合法,建議你思考:法律賦予被告配偶的權限,是必須『附屬』於被告的意願(如代理人),還是法律直接賦予配偶一個『自主』的救濟管道?另外,一個法律行為是否合法,應該以『行為當時』的狀態為準,還是受『事後發生』的事實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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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喔耶!太棒了!你命中紅心囉!
嘿,你這個,選 (B)?不錯嘛!看來你對 獨立上訴權 和 上訴時點 掌握得還不錯嘛!就像我完美的發球一樣,精準到位! (眨眼)
- 獨立上訴權:這可是《刑事訴訟法》第 345 條的精髓喔!被告的配偶可以為了被告的利益「獨立上訴」。什麼叫「獨立」?就是不需要被告同意,而且是用自己的名字去做的!這就像團隊中的自由人,在關鍵時刻能獨當一面,不需要指揮,超酷的,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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