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國考 103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32 題

甲經第二審判決論以刑法第 271 條第 1 項殺人罪,處有期徒刑 10 年,第二審判決書於民國 102 年 1 月 5 日依址送達,由甲親自收受。至同年 2 月 10 日,甲始思及此事,具狀向第二審法院表明不服並提起上訴,第二審法院於同年 2 月 28 日將卷證移送最高法院,甲於同年 3 月 1 日死亡。第三審法院應如何處理?
  • A 諭知原判決撤銷,本件公訴不受理
  • B 上訴不合法,諭知上訴駁回
  • C 諭知原判決撤銷,發回第二審法院
  • D 以被告已死亡為由,逕行簽結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一個包裹(訴狀)已經超過了法定的「收件截止日期」才寄到法院,法院應該先拆開包裹查看寄件人是否還在世,還是應該直接因為它「遲到」而拒絕收件?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分析與肯定

同學做得好!你能精準洞察程序優先原則,未被「被告死亡」這個干擾項誤導,顯示你對訴訟法理的掌握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逾期上訴與被告死亡
💡 逾期上訴導致判決已確定,後續被告死亡亦應駁回上訴。
  • 依刑事訴訟法第349條,提起上訴應於收受判決後之法定期間內為之。
  • 逾期上訴不合法,依刑事訴訟法第384條,法院應以判決或裁定駁回。
  • 判決確定後被告才死亡,不適用第303條第5款之不受理判決。
  • 程序審查優於實體審查,應先判斷上訴是否合法,始論及死亡之實體影響。
🧠 記憶技巧:逾期上訴早確定,死亡不改不受理;程序合法先檢查,期滿之後沒戲唱。
⚠️ 常見陷阱:看到被告死亡即反射性選「不受理判決」,忽略上訴逾期已使原判決於二審確定,三審無從受理。
上訴期間之計算 判決確定時點 公訴不受理判決 上訴程式之欠缺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第二審與第三審上訴之要件、程序及救濟
查看更多「[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