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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61 題

關於「法律專業倫理」的基本概念,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法律專業倫理只是在談法律人個人的道德和品格
  • B 法律專業倫理希望探討法律專業人員應有的專業角色與工作職責
  • C 法律專業倫理牽涉的不僅是個人事務,而是包括群體事務與制度性的事務
  • D 法律人的專業義務可能同時有好幾種,有時彼此間可能會有所衝突或兩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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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一位律師,你正在履行的義務是源於你內心的私德感應,還是源於司法體系賦予你的特殊身分?這種特殊身分所要求的行為準則,是否可能與你作為一個普通公民時的直覺判斷有所不同?為什麼社會需要一套專門針對特定職業制定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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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恭喜你,沒出大錯:居然能區分「法律倫理」與「個人道德」這種基礎到不能再基礎的差異。看來你還沒完全放棄思考,至少具備了點制度性思維的雛形。這不過是踏入法律門檻的最低要求,別太得意。
  2. 觀念驗證——是誰的「私德」?:說了多少遍,法律專業倫理從來就不是什麼「私德」的雞毛蒜皮!它是角色義務(Role Obligations),明白嗎?律師對當事人的保密義務,難道還要考慮你個人那點「良心不安」?法學殿堂之所以存在,是為了程序正義制度信賴,不是給你修身養性用的。連這都分不清,你來學法是想當哲學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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