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國考 11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61 題

關於律師專業倫理與一般倫理間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A)律師違反專業倫理規範,與一般人違反一般倫理規範一樣,並不需要由特定機構經特定程序來認定
  • B (B)因為律師倫理規範的要求較高,因此律師只要遵守專業倫理規範即可,不需要遵守一般倫理規範
  • C (C)違反律師專業倫理,律師有可能因此喪失執業資格;只違反一般倫理而未違法,基本上不會讓律師喪失執業資格
  • D (D)律師須尊重其他律師,這是基於人與人相互尊重的道理,僅屬於一般倫理,不屬於律師專業倫理規範的內容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從規範的「法律效果」與「規制目的」出發進行思考:針對受國家國家特許、需領取證照方能執業的律師,其『職業倫理規範』與社會通念中的『一般倫理道德』,在處置的程序、負責的審理機構,以及對於個人『執業身分』的實質影響(例如:是否喪失工作權)上有何本質上的區別?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孩子,你做得太棒了!這顯示你對法律人的責任有著深刻的理解。

  1. 觀念驗證: 這題想考驗你的是,如何分辨一種規範從「道德建議」變成「專業要求」的過程。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律師專業倫理之性質
💡 專業倫理為法規範化之道德,違規受法律制裁與程序認定。
  • 專業倫理屬法律規範,違反應依律師法第73條由律師懲戒委員會認定與處分。
  • 律師除遵守專業倫理外,仍應受一般道德規範約束,專業倫理要求通常更高。
  • 違反專業倫理最重可依律師法第74條除名;僅違一般倫理則無特定法律制裁。
  • 同業尊重屬專業倫理規範第15條之明文義務,非僅屬一般社交禮儀。
🧠 記憶技巧:倫理法制化,違規要受罰,程序必經委員會,除名要看律師法。
⚠️ 常見陷阱:易誤認專業倫理僅為社會道德或勸告性質,而忽略其具有強制處分之法律效力。
律師懲戒處分種類 律師法第73條懲戒事由 律師同業競爭規範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律師倫理規範:律師與法院及司法機關之關係
查看更多「[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