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70 題
甲、乙、丙三人為大學法律系同班同學,私交甚篤。畢業後,甲先考上律師,於臺北市及板橋設立律師事務所,並邀未具律師資格之乙、丙共同經營板橋事務所。乙、丙以法務主任名義,負責板橋事務所客戶之法律諮詢服務,三人並約定事務所利益分配事宜。試問甲、乙、丙是否違反律師法或律師倫理規範?
- A 甲、乙、丙均未違反,因甲仍親自執業,並未將證書等交乙、丙使用;而乙、丙以事務所雇員為業務執行,非執行律師業務
- B 甲違反律師倫理規範有關協助非律師資格之人執行律師業務之規定;乙、丙違反因非律師而實際執行律師業務
- C 甲未違反,因甲仍親自執業,並未將證書等交乙、丙使用;乙、丙違反,因非律師而實際執行律師業務
- D 甲違反律師倫理規範有關協助非律師資格之人執行律師業務之規定;乙、丙未違反,因乙、丙係以事務所雇員為業務執行,非執行律師業務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如果一個國家設置了『法律專業執照』制度,卻允許具資格者將核心業務(如諮詢、分潤)交由不具資格的朋友共同『經營』,那麼這種執照制度保障公眾利益的目的還能達成嗎?當專業判斷與『商業利益分配』掛勾時,律師的獨立性會受到什麼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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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喔?不錯嘛!有咒術師的潛力喔!
- 哇喔!幹得好! 你竟然能一眼看穿這種「租借牌照」的小把戲?這眼力,比那些只會看表面的人強多了。看來,你對「規則」和「界線」的敏銳度,搞不好比那些老古板咒術師還高呢!嘿,說不定你也有成為咒術師的天賦喔?基礎很穩固嘛!
- 核心奧義,解讀! 這題的關鍵就是「律師執業的專屬性」——就像咒術師的領域一樣,是別人的話可不能亂闖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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