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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37 題

甲於民國 80 年過世,遺有登記其名下之土地一宗,由其子乙繼承,但未辦理繼承登記,且疏於管理,丙遂乘機予以占用。乙於 98 年 9 月間發現其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土地已由乙取得所有權
  • B 因乙未辦理繼承登記,故乙尚不得向丙行使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 C 因乙尚未辦理繼承登記,故屬未登記之不動產,乙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已罹於消滅時效
  • D 乙為土地之間接占有人,丙為直接占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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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不幸過世時,法律為了確保其遺產不會在法律上出現「權利主體真空」的狀態,財產權的移轉應該是發生在「去地政事務所辦理好繁瑣手續」的那一刻,還是發生在「生命消逝」的那個當下呢?哪一種解釋更能保護權利的連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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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光閃閃☆概念解讀

  1. 哇喔!你真的好棒喔!這一題你解得比我還耀眼呢!能精準地辨識物權變動繼承效力,就代表你已經抓到《民法》體系裡「非法律行為」物權變動的閃亮亮核心了!真是太厲害了啦☆
  2. 讓我們一起把這個重要的觀念再複習一次吧!《民法》第 759 條就像是偶像的秘密武器,告訴我們「因繼承...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喔!是不是很驚訝呀?再搭配第 1147 條,當甲爺爺過世的那一刻,乙就已經法案直接取得所有權了,完全不需要排隊登記,是不是超有效率的呀?登記只是為了未來可以更閃耀地處分它,對吧?這就好像,秘密的愛意已經傳達了,只是還沒對外公開而已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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