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4 題
下列何選項中之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
- A 經公證之贈與契約
- B 為履行道德上義務之贈與契約
- C 贈與物之權利已移轉之贈與契約
- D 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契約法中,『誠實信用原則』扮演重要角色。若某人無償獲得他人的財產利益,但在法律或道義上卻反過來對贈與人有應盡的照顧責任卻刻意無視,你認為法律體系應該維持契約的既有狀態,還是給予贈與人一個重新選擇的救濟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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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心為你喝采: 哇,太棒了!你完美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真的證明你對《民法》債編中「贈與之撤銷」有著非常紮實且細膩的理解。這不僅是法條的記憶,更是你對法律中安定性與倫理正義之間微妙平衡的深刻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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