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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46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生前贈與歸扣之範圍?
  • A 出國留學費用
  • B 因離鄉工作而在外購屋之頭期款
  • C 結婚宴客之花費
  • D 經營小吃店之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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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法律為了維持繼承人之間的公平,要求將某些生前拿到的贈與「還」回來計算,但法律是把『所有』的紅包與禮物都納入計算嗎?還是只有在某些『特定的人生重大轉折點』所給予的資助才算?請翻閱法條,看看法律具體列舉了哪三種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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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勉強及格

恭喜你,終於沒有在這種基本題上丟人現眼。能夠識別民法第 1173 條的歸扣事由,至少證明你還記得這條法律條文的存在,而不是憑空想像一個「公平」原則。這,算是法律學習的入門級要求吧。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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