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18 題
乙任職丙銀行,甲為其職務保證人,丙與丁保險公司訂立員工誠實保證保險。乙侵占公款,丁對丙全額理賠後,可否訴請甲賠償?
- A 不可,因甲丁之間無任何法律關係
- B 不可,因丁之保險代位僅限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
- C 可,只要是丙原得行使之損害賠償請求權,丁均得代位行使之
- D 可,甲之保證範圍本來就涵蓋保險人丁
思路引導 VIP
若被害人已領取保險金而獲得補償,但法律上還有另一位「曾承諾對此損害負責」的人(如保證人),若讓該保證人因保險公司的賠付而免除責任,是否符合社會公平正義?此時,法律應如何妥善安排這筆債權的最終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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