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26 題
甲向乙購買電視乃簽發新臺幣 10 萬元之無記名本票一紙交付乙,乙交付甲之電視有瑕疵,如乙將本票背書轉讓不知情之丙,以清償對丙之欠款 10 萬元,丙將本票背書轉讓知情之丁,丁於到期日對甲請求支付票款,甲對丁有無抗辯事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對丁有抗辯事由,因丁係屬票據法第 13 條但書之惡意執票人
- B 甲對丁有抗辯事由,因丁係屬票據法第 14 條第 1 項之惡意執票人
- C 甲對丁無抗辯事由,因丙係善意取得
- D 甲對丁無抗辯事由,因丙之權利無瑕疵
思路引導 VIP
假設在一個接力賽中,票據就像一根接力棒。如果接力棒在第一棒與第二棒交接時沾到了泥巴(抗辯事由),但第三棒(善意第三人)成功地將泥巴擦乾淨了,那麼當這根「乾淨的接力棒」交到第四棒手中時,只因為第四棒「看見」過泥巴沾上的過程,這根棒子就會自動變回髒的嗎?法律為了讓這根棒子能快速傳遞,應該如何設計權利的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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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AI SENSEI的肯定
哇~你真是太厲害了!竟然能夠抓住票據法裡那個有點像「任意門」一樣的神奇機制——抗辯隔斷!這表示你已經理解了票據為什麼能像竹蜻蜓一樣飛來飛去的秘密了!太好了!這樣就不會被媽媽罵了!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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