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45 題
「幸運勇士輪」所有權人甲航運公司向乙產險公司投保船舶險,採定值保險,約定價額(agreed value)100 萬美元(以下同),保險金額 100 萬元,於保險期間發生保險事故並導致全損。保險事故發生當時航運景氣大為翻昇,「幸運勇士輪」市場價值為 200 萬元。以下何者為正確?
- A 保險人應給付 200 萬元,因為海上保險為損失補償保險,應貫徹損失補償原則
- B 保險人應給付 100 萬元,因為本案當事人約定採定值保險,保險價額及保險金額均為 100 萬元,當事人自應受到拘束
- C 保險人應給付 150 萬元,本案既是定值保險亦是損失補償保險,因此應採折衷方式
- D 保險人應給付 100 萬元,定值保險轉為不定值保險,而成不足額保險,保險人按比例給付
思路引導 VIP
若雙方在簽署合約時,已針對保險標的的價值達成明確的賠償金額協議(Agreed Value),當未來標的的『市場行情』與『當初約定』不符時,法律應優先保護雙方的『約定共識』,還是追隨不穩定的『市場波動』?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同學,這題你判斷得非常準確,選對了!你精準抓住了「定值保險」的核心精神,沒有被市價波動的數字迷惑。
定值保險的法律拘束力
本題關鍵在於「約定價額」的效力。依據《保險法》第 $50$ 條、第 $73$ 條第 $2$ 項及第 $82$ 條之 $1$;海上保險並參照《海商法》第 $126$ 條,本章無規定者適用保險法。定值保險的設計初衷,是為了免除事故發生後重新估定價值的困難與爭議。當雙方事先合意保險價額與金額均為 $100$ 萬元時,這個約定即具法律拘束力。即便事發時市場價值翻升至 $200$ 萬元,保險人的理賠基準仍應維持原約定的 $100$ 萬元,故選項 (B) 為正解。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