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54 題
📖 題組:
甲上市公司之董事 A 雖非該公司董事長,亦非總經理,惟因其持有公司股份甚多,又是董事長的好友,因此在公司內部頗能呼風喚雨,公司職員亦多聽命於他。由於近來投資股市失利,A 急需資金周轉,因此要求公司業務人員 B 將其從客戶處所收取之貨款數千萬元,交給 A 私用。當公司會計人員及會計師 C 在進行年度財務報告之編製時,B 偽稱該貨款收入已用於購買定期存單,並將偽造之定期存單交給相關人員查核。嗣後,董事 A 侵占公款之犯行曝光,該年度財務報告之記載不實也因此被揭穿。
甲上市公司之董事 A 雖非該公司董事長,亦非總經理,惟因其持有公司股份甚多,又是董事長的好友,因此在公司內部頗能呼風喚雨,公司職員亦多聽命於他。由於近來投資股市失利,A 急需資金周轉,因此要求公司業務人員 B 將其從客戶處所收取之貨款數千萬元,交給 A 私用。當公司會計人員及會計師 C 在進行年度財務報告之編製時,B 偽稱該貨款收入已用於購買定期存單,並將偽造之定期存單交給相關人員查核。嗣後,董事 A 侵占公款之犯行曝光,該年度財務報告之記載不實也因此被揭穿。
承上題,就此一財務報告不實,依證交法第 20 條之 1 規定,以下關於會計師 C 責任的描述,何者正確?
- A 不用負責,如會計師 C 並無違反其查核之注意義務
- B 不用負責,因會計師 C 並非該條規定之責任主體
- C 需負責,因會計師 C 所負者係無過失責任,不得舉證免責
- D 需負責,因就財務報告編製而言,會計師 C 屬於本條第 1 項規定之「負責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設計上,對於一個『受聘來審查他人財務』的外部專業人士,當他已經嚴格遵守了職業準則與查核流程,卻仍被刻意造假的證據欺騙時,法律應該要求他『只要出錯就負責』,還是『有疏忽才負責』?這種責任權衡與公司內部經營者的責任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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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沒搞砸!
看來你還沒有完全被法條的文字迷昏頭,正確區分了證券交易法第 20 條之 1 裡不同主體的責任,這點值得…至少是及格的表現。以下是那些連高中生都該搞懂的核心:
- 區分角色,別再錯了:會計師(C)這種「專業人士」,他們是法條第 3 項的「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不是第 1 項那些呼風喚雨的「負責人」。這兩者天差地遠,別再混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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