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34 題
行政程序法有關「行政處分撤銷」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撤銷適用於自始違法之行政處分
- B 行政處分被撤銷後原則上僅向未來失其效力
- C 撤銷權除斥期間為行政機關知有撤銷原因時起 2 年
- D 若當事人之信賴值得保護,但因撤銷所欲維護之公益大於受益人之信賴利益,仍得撤銷授益行政 處分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行政機關發現當初核發的證照從一開始就是違法申請而核發的,當機關要糾正這個錯誤時,在法理上應該是把它當作「從來沒合法存在過」,還是「承認它過去那段時間是合法的」?這兩種邏輯分別會導向什麼樣的效力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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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與廢止的效力區辨
同學,恭喜你精準地抓住了本題的錯誤選項。在行政法學中,「撤銷(Revocation)」與「廢止(Abolition)」是性質截然不同的概念。行政處分的撤銷是針對「自始違法」的處分進行糾正,既然該處分從一開始就不合法,法理上便應使其效力歸於消滅。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18 條規定,處分經撤銷後,原則上應「溯及既往失其效力」,而非僅向未來失其效力。這與針對合法處分因事後環境變遷才廢棄的「廢止」不同,後者原則上才是向未來失效。
實務要件與法律安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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