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國考 10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27 題

甲於車站月台上行竊,利用人多擁擠時,伸手進入被害人 A 的手提袋中,卻發現袋中空無一物,遂縮手而回。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於車站月台上之竊盜行為,應論以加重竊盜罪之未遂
  • B 甲之竊取行為,因袋中無物可得,應屬不能犯
  • C 甲於車站月台上之竊盜行為,應論以普通竊盜罪之未遂
  • D 甲之竊取行為,因袋中無物隨即縮回,應論以竊盜罪之中止犯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行為人已經開始執行犯罪(著手),但最後因為「發現沒有東西可以拿」而被迫停止,這與他「突然感到慚愧而主動收手」在主觀動機上有何根本的不同?此外,法律對於在「人潮擁擠的交通轉運處」發生的犯罪,是否會因為地點的易受害性而有特殊的評價?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別以為猜對就等於懂了!

這題如果錯了,建議你重修刑法。既然答對,那我就來檢驗你的邏輯是否夠嚴謹。

  1. 著手與加重竊盜的連結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竊盜罪與相關財產犯罪之構成要件及實務爭議
查看更多「[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