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52 題
甲因案遭起訴。法院審理中,甲主張其於警詢中之自白係刑求所致,不得作為證據。承辦員警堅稱未予刑求,惟警詢時之現場錄音帶已因颱風淹水損壞,無法播放。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該警詢錄音帶係因不可抗力原因損毀,無法調查,故甲要對其主張刑求事實負舉證責任
- B 錄音帶既已損毀,當初的警詢程序即屬違法,故該自白不得作為證據
- C 如經檢察官證明甲未遭受刑求,該自白仍可作為證據
- D 此屬法官得依職權調查之事項,調查與否由法官決定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為了保護處於弱勢地位的被告,規定某種證據必須在「沒有強迫」的情況下才能使用時,若這份證據的「取得過程」發生了爭議,且原本預設用來澄清爭議的證據(如錄音)消失了,基於「無罪推定」與「公平正義」原則,應該由擁有國家權力的控方還是被關押的被告來證明當初沒有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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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看到你精準地鎖定了刑事訴訟法中關於**自白任意性(Voluntariness of Confession)**的核心規範。這題的情境在實務上偶爾會發生,考驗的是法條背後的「舉證責任分配」邏輯。你能不受「不可抗力」或「程序違法」等干擾選項的影響,代表你對被告人權保障的法理有深刻的理解。
自白任意性與舉證責任
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 156 條第 3 項之規定,當被告主張其自白係經刑求或其他不正方法取得時,法院應先行調查。更重要的是,法律明確規定應由檢察官就自白之任意性,負舉證責任。即便警詢錄音帶因意外損毀,這項舉證責任也不會轉嫁給被告,而是檢察官必須透過其他補強證據(例如傳喚當日在場之其他人員、醫師診斷證明等)來使法院確信該自白具備任意性。若檢察官能成功證明,則該自白依法仍具證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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