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11 題
甲詐稱係乙之代理人,將乙所有之動產出售並交付予丙。如乙拒絕承認、且又不成立表見代理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只要丙為善意,即使其有過失而不知甲為無權代理人,仍得向甲請求賠償所受損害
- B 丙雖為善意,但因其有重大過失而不知甲為無權代理人,故不得向甲請求賠償所受損害
- C 丙雖為善意,但因其有具體輕過失而不知甲為無權代理人,故不得向甲請求賠償所受損害
- D 丙雖為善意,但因其有抽象輕過失而不知甲為無權代理人,故不得向甲請求賠償所受損害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交易過程中,誰最清楚自己到底有沒有獲得授權?是那位「自稱代理人」的人,還是「與其交易」的相對人?如果法律想保護交易的安全,且要讓風險歸由更有能力確認事實的一方承擔,那麼當相對人只是因為稍微不小心而沒察覺真相時,法律應該完全剝奪他的請求權,還是要求那位誤導他的人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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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權代理人的損害賠償責任
恭喜你準確掌握了民法第 110 條的核心要旨。本題關鍵在於區分「善意」與「無過失」的法律界線。當無代理權人(甲)以他人(乙)名義進行法律行為,且該行為不成立表見代理(Apparent Agency)並經本人拒絕承認時,該法律行為對本人不生效力。為了保障交易安全,法律賦予相對人(丙)向無權代理人(甲)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
責任性質與相對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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