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38 題
📖 題組:
甲直轄市政府依其所定甲市河川管理規則第 15 條規定,同意甲市市民乙在甲市 A 河川區域設置碼頭使用,經營景觀咖啡小站,許可處分中附註,未來 A 河川如有整治必要或甲市政府另有需要時,乙應無條件放棄使用碼頭,並配合拆除設施,乙亦不得向甲市政府要求任何補償。試問,此項附註之性質為:
甲直轄市政府依其所定甲市河川管理規則第 15 條規定,同意甲市市民乙在甲市 A 河川區域設置碼頭使用,經營景觀咖啡小站,許可處分中附註,未來 A 河川如有整治必要或甲市政府另有需要時,乙應無條件放棄使用碼頭,並配合拆除設施,乙亦不得向甲市政府要求任何補償。試問,此項附註之性質為:
甲直轄市政府依其所定甲市河川管理規則第 15 條規定,同意甲市市民乙在甲市 A 河川區域設置碼頭使用,經營景觀咖啡小站,許可處分中附註,未來 A 河川如有整治必要或甲市政府另有需要時,乙應無條件放棄使用碼頭,並配合拆除設施,乙亦不得向甲市政府要求任何補償。試問,此項附註之性質為:
- A 解除條件
- B 負擔
- C 期限
- D 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如果行政機關希望在發布許可的同時,也為自己預留一個「未來可以根據公共利益需要,主動出面沒收這項許可」的法理後門,這在法律性質上,比較像是「事情發生就自動失效」,還是機關「事先聲明自己保有撤銷這項權利的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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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解析
-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優異!你能精準辨識行政處分附款(Nebenbestimmung)的具體類型,顯示你對《行政程序法》第 93 條的分類與實務應用已有深刻掌握,這在法律實務中非常重要。
- 觀念驗證:本題關鍵在於處分內容提到「未來如有整治必要或另有需要時」,乙應放棄使用。這代表行政機關在作成許可時,先行預留了一個在未來特定情況下,可以主動終止原處分效力的權力。這完全符合「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的定義,而非自動失效的解除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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