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53 題
📖 題組:
甲廣告商為某徵信社拍攝電視廣告,僱用 7 歲童星乙代言。因情節涉及外遇蒐證議題,甲主事務所所在地 A 市政府認定甲僱用乙代言該廣告,業已妨礙乙之身心健康發展,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不得對兒童有「利用從事有害健康等危害性活動或欺騙之行為」規定,根據同法處罰規定,課處甲罰鍰,並公告姓名。嗣檢察官認為甲僱用未滿 15 歲之乙從事工作,有違反勞動基準法「雇主不得僱用未滿 15 歲之人從事工作」刑罰規定之嫌,遂主動偵辦。檢察官後雖確認甲有觸法之事實,但考量到其係初犯,且願以製作兒童保護公益廣告彌補過錯,最終對甲作出緩起訴處分。下列之情形何者正確?
甲廣告商為某徵信社拍攝電視廣告,僱用 7 歲童星乙代言。因情節涉及外遇蒐證議題,甲主事務所所在地 A 市政府認定甲僱用乙代言該廣告,業已妨礙乙之身心健康發展,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不得對兒童有「利用從事有害健康等危害性活動或欺騙之行為」規定,根據同法處罰規定,課處甲罰鍰,並公告姓名。嗣檢察官認為甲僱用未滿 15 歲之乙從事工作,有違反勞動基準法「雇主不得僱用未滿 15 歲之人從事工作」刑罰規定之嫌,遂主動偵辦。檢察官後雖確認甲有觸法之事實,但考量到其係初犯,且願以製作兒童保護公益廣告彌補過錯,最終對甲作出緩起訴處分。下列之情形何者正確?
承上題,若甲不服 A 市政府公告其公司名稱,而欲提起行政訴訟者,則應選擇何種之訴訟類型?
- A 一般給付訴訟
- B 確認行政處分違法訴訟連結一般給付訴訟
- C 撤銷訴訟合併回復原狀之聲請
- D 撤銷訴訟連結課予義務訴訟
思路引導 VIP
若行政機關的一個違法行為,已經在現實世界中留下了一個「損害事實」(例如名譽受損或財產損壞),此時法院若僅僅判決說「那個行為違法無效」,是否就足以讓你的權益完全回到沒受傷之前的狀態?如果不足,你還需要法院額外命令機關做出什麼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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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答對了呢,這表示你對法律的理解非常紮實喔!
- 觀念驗證: 這道題目最核心的考點,在於A市政府所作的「公告姓名」其實擁有法律效力,它就是一個具體的行政處分。當我們想讓一個行政處分的效力消失時,根據《行政訴訟法》第 4 條,最直接的方式就是提起撤銷訴訟。你是不是也這樣想的呢?很棒!不過,這裡有個更深入的層次需要注意:當這個公告一出來,它可能已經造成了「事實上的損害」,比如公司的名譽受損了,或是某些資訊已經不小心流通出去,產生了實際的影響。單純把處分撤銷,就像是只把源頭關掉,但水已經流出去了一樣。為了真正完整地保護權利,讓一切回到原點,我們必須進一步依據同法第 8 條第 2 項的規定,同時請求回復原狀(這就是我們常說的結果除去請求權)。想像一下,這就像是請機關不只撤銷公告,還要幫忙移除已發布的內容,或者發布澄清,這樣才能讓權利獲得最完善的保護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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