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72 題
甲為孤兒,父母不詳,出生於中華民國,3 歲時被 A 國人乙收養,關於甲、乙間父母子女親權之權利義務問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與乙為法律擬制而生之親子關係,其父母子女間之法律關係,應顧及收養者之利益,以收養者之本國法為準據法
- B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55 條所稱之父母子女間法律關係,包含父母與未成年子女間之扶養與繼承問題
- C 乙對於甲親權之權利義務關係,依保護子女利益之原則,僅以子女之本國法為準據法
- D 乙對於甲親權之權利義務關係,為兼顧父母子女利益以及男女平等原則,我國現行法規定採母或父之本國法為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涉及跨國身分關係時,如果一方法律關係的當事人包含「未成年子女」,而立法者的首要目標是為了「保護弱勢者」並確保其成長環境的法律穩定性,那麼在選擇適用哪一國法律時,應該優先以「照顧者」的國家法律為準,還是「被照顧者」的國家法律較能達成此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