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7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71 題
中華民國籍甲夫與日本籍乙妻二人婚後共同住在美國加州洛杉磯市,生有一子丙。結婚 3 年後因習慣不合而離婚,就離婚後未成年子女丙之親權之歸屬,下列何者為我國法院應適用之法律?
- A 中華民國法
- B 日本法
- C 美國加州法
- D 美國華盛頓特區法
思路引導 VIP
當父母兩國籍不同時,為了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與生活的安定性,法律通常會尋找一個這家人『實際上共同生活』最密切的地方,你認為在法律邏輯上,會優先看他們的國籍證明書,還是他們每天出門上班上課的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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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同學表現得非常出色!能精準鎖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衝突法規範,顯示你對國際私法的階層適用邏輯有極佳的掌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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