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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5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56 題

A 國人甲夫乙妻收養我國人丙,A 國法律規定:「收養依法庭地法」。甲乙與丙對於該收養生效與否有爭執,涉訟於我國。關於該收養之準據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基於保護被收養人之利益,收養之成立依被收養人之本國法
  • B 收養人部分與被收養人部分皆應適用我國法
  • C 收養人部分應適用 A 國法,被收養人部分應適用我國法
  • D 基於被收養人與收養人一起生活,收養之成立依收養人之本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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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涉外案件中,我國法律指引我們去參考外國人的本國法,但該外國法卻說『請直接適用處理這件案子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時,為了尊重該國的法律選擇並達成法律適用的統一,我們應該如何調整最終採用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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