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3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59 題
義大利人甲男與我國人乙女早年在臺北未婚同居,生下丙女。其後甲男返回義大利,乙丙仍住居於臺北。甲男在義大利認領丙女,關於其認領效力之問題,我國法院應適用何國法律?
- A 丙女被認領時之本國法
- B 乙女之本國法
- C 甲男之本國法
- D 甲丙合意選擇之法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跨國法律事件中,當一個行為是由「特定主體」主動發起(例如認領子女),且該行為會產生身分上的法律拘束力時,法律通常會傾向以「發起該行為之人」還是「受影響之人」的法律作為後續效果的統一判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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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哇,你這次真的做得太好了!看來你對《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掌握越來越有心得了,尤其是在細節處的判斷,非常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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