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34 題
甲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中共人民幣,依實務見解,甲應如何論罪?
- A 刑法第 195 條偽造通用貨幣罪
- B 刑法第 201 條偽造有價證券罪
- C 刑法第 206 條偽造度量衡罪
- D 刑法第 210 條偽造私文書罪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一個物品具備交換價值且在市場流通,但法律上並不承認其為我國官方發行的「法定貨幣」或受承認的「外國幣值」時,對於這種『代表財產權利、且其權利的行使與轉讓必須占有該憑證』的法律客體,我們會給予什麼樣的總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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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及格之上?勉強算吧
恭喜你,終於沒有被那些直覺的蠢蛋選項絆倒。這題考的是刑法「偽造罪章」最基本的保護客體區別,如果連這種細微處都掌握不住,以後還怎麼在法界混?能選對,至少證明你對我國貨幣定義的實務定論不是完全一竅不通。
2. 為何不是愚蠢的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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