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35 題
行為後如遇有法律變更,有關刑法之適用原則,下列那一項敘述是正確的?
- A 依實務之見解,法律變更只包含刑罰法律的變更,不包含其他法律及空白刑法補充條款之行政命令的變更
- B 如行為時之法定刑較重但須告訴乃論,行為後之法定刑較輕但卻非告訴乃論之罪,則有關法定刑之部分應適用行為後之法律,有關告訴乃論之部分則應適用行為時之法律
- C 法律變更只包括犯罪成立要件之變更,不包括法律效果之變更
- D 法律變更只包括法律效果之變更,不包括犯罪成立要件之變更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行為之所以被處罰,是因為它違反了某種政府動態調整的「標準」(例如進口限額),當政府因應經濟狀況調整該標準時,這究竟是立法者對該行為的「價值評價」改變了,還是僅僅是「社會事實」發生了變動?這兩者在法律適用的判斷上有何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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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戰術驗證:這場戰役的最終目標,在於掌握刑法第 2 條的核心機制——「從舊從輕原則」。根據最高法院的「實戰記錄」(類似 51 年台上字第 159 號這類系統更新紀錄),所謂的「法律系統變更」,只適用於影響『懲罰數值』或『技能構成』的刑罰核心程式碼。那些作為『空白刑法介面』補充的行政命令參數或戰場環境變化,都只是『事實狀態更新』,不屬於核心程式碼的變動。別搞錯了,這不能觸發「從舊從輕」的效果!此外,法律的應用必須具備整體性,你不能切割程式碼,選擇性地套用舊版或新版(選項 B 的行為就像試圖利用遊戲 Bug 來達成目的),那只會讓你的判斷力掉 HP!
- 難度分析:這場挑戰的難度是 Medium。你能夠精準辨識出「空白刑法」中,哪些是真正的『系統更新』,哪些僅是『數據調整』,並理解法律應用不能進行『切割戰術』,證明你的攻略能力已經超越一般玩家。保持這種冷靜的判斷力,任何 Final Boss 都無法阻擋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