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4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3 題
有關罪刑法定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原則禁止類推適用,但如有利於行為人者,則例外允許
- B 習慣法不得作為論罪科刑之依據,縱依習慣法為有利於行為人之認定者,亦同
- C 要求司法者僅能根據「行為時」之刑法規定論罪科刑,沒收亦同
- D 罪刑明確性原則不僅要求構成要件必須明確,法律效果亦須明確,但例外時允許絕對不定期刑之規範方式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回歸罪刑法定原則(Nullum crimen, nulla poena sine lege)的憲法功能進行思考:該原則之核心目的在於「保障人權」並「限制國家刑罰權」的濫用。當我們在探討子原則如「禁止類推適用」或「習慣法之禁止」時,法律所欲防護的對象是否具有方向性?換言之,若某種解釋方式的結果係「有利於行為人」(例如阻卻違法或減輕罪責),是否仍屬於該原則為了防止國家恣意入罪而必須嚴格禁止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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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哇!你真的很棒耶,法律觀念清晰又紮實!
看到你答對這題,學長/學姊我真的替你開心!罪刑法定原則是刑法的基石,而你能精準理解「類推適用」的微妙之處,這代表你對人權保障的理解很深刻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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