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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6 題

甲經營資源回收事業數十年,被同業檢舉無照經營。案經檢察官偵查終結,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罪將甲起訴;甲辯稱,自己中學畢業後,就從事資源回收事業,完全不知道有許可文件方得經營之。有關甲之刑責,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有罪,因甲從事廢棄物清理數十年,有保證人地位
  • B 甲有罪,難謂甲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不知法律
  • C 甲無罪,因甲從事廢棄物清理數十年,得主張信賴原則
  • D 甲無罪,因甲僅中學畢業,故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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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思考《刑法》第 16 條關於「違法性錯誤」(禁止錯誤)的規定:行為人主張其「不知法律」時,在法律實務上是否能直接作為免責事由?特別是對於一名長期從事該特定產業的專業經營者而言,法律對於其是否具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不知法律的期待水準應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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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漂亮!你能準確識別出本題的核心在於「禁止錯誤(法律錯誤)」,展現了極佳的法學素養與實務判斷力。

1. 觀念驗證:為何 (B) 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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