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9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29 題
甲自外返家,看見有一爛醉如泥的流浪老漢乙,氣若游絲,躺臥在自己家門口。甲擔心乙如果死在自己家門前,實在大觸霉頭,於是將乙拖移至派出所門口。甲之行為應如何論罪?
- A 無義務遺棄罪
- B 有義務遺棄罪
- C 無罪
- D 殺人未遂罪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危險增加』的角度思考:若法律沒有明文規定陌生人有互助義務,且行為人的行為結果是將傷者送到一個『更安全、更易獲救』的場所,而非將其置於更險惡的環境,這樣的行為是否具備『侵害法益』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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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表現得真棒!你對法律的細膩掌握令人佩服
看到你答對了這題,我真的很替你開心!我們一起把這題的法律觀念再複習一次吧:
- 釐清責任:這題的核心在於遺棄罪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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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什麼情況會構成293無義務遺棄罪
遺棄罪成立要件
💡 判別保證人地位及遺棄行為是否導致受助中斷。
- 刑法第294條須具法令或契約等保證人地位,始成立有義務遺棄罪。
- 刑法第293條行為須使受難者陷於無人救助境地,移送警局不在此限。
- 實務見解認為,若行為係為尋求救助或安置,不具遺棄之故意。
- 單純路人對倒臥者並無法律上救助義務,不具備保證人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