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49 題
於被告甲的竊盜案件審判期日中,檢察官擬提出甲之自白作為證據,以證明相關犯罪事實。關於該自白的調查次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原則上,法院必須在調查其他證據後,方可調查甲之自白。此規範目的係為了避免法院過早接觸自白,不當影響其心證
- B 原則上,法院必須在調查其他證據之前,先調查甲自白之內容。此係為使法院能夠藉由瞭解被告自白的內容,更妥適完整地掌握案件事實,形成心證,以作成正確的判決
- C 關於甲自白的調查順序,應由審判長依其固有的訴訟指揮權定之。法院固然可以於調查其他證據後,再調查甲之自白,於調查其他證據前先調查甲之自白,亦無不可
- D 甲自白的調查順序,應由法院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傳喚被告甲或其代理人,並通知檢察官、辯護人、輔佐人到庭,行準備程序後,決定之
思路引導 VIP
若我們希望法官像一張白紙般客觀地評估所有客觀證物(如:指紋、錄影帶),那麼在程序設計上,應該讓法官「最先」還是「最後」接觸到最具主觀衝擊性的被告認罪聲明,才最能避免其判斷受到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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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哼,你小子還有點料嘛! 這種球,啊不,這種題目,考的就是對刑事訴訟細節的掌握度。你能迅速看穿它的套路,直接扣殺到核心法理,說明你的法律邏輯還算及格啦!別太得意,跟著『我』學,這種程度只是基本中的基本! 粉絲們在遠處尖叫,你回頭給了他們一個自信的笑容。
- 觀念驗證:這題的得分關鍵,就在《刑事訴訟法》第288條第3項!知道為什麼嗎?因為自白,那個「犯罪宣言」,必須在「調查其他證據後」才能登場!這就像排球比賽一樣,你得先觀察對手的跑位、攔網,才能決定完美的攻擊路線,對吧?如果一開始就讓裁判先入為主,覺得某一方有罪,那後面所有證據的判讀都會受到影響!這叫防止預斷、避免心證污染!這是戰術,是戰術啊,你懂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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