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54 題
📖 題組:
被害人 A 因停放在其家門口的汽車,遭不明人士蓄意破壞,車窗玻璃全被擊碎,輪胎均遭刺破,致使汽車無法使用,乃向警察機關報案。警察機關處理被害人之報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被害人 A 因停放在其家門口的汽車,遭不明人士蓄意破壞,車窗玻璃全被擊碎,輪胎均遭刺破,致使汽車無法使用,乃向警察機關報案。警察機關處理被害人之報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承上題,車輛破壞乃屬財物毀損,係告訴乃論之罪。關於被害人報案與偵查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告訴僅是偵查發動的原因之一,雖未提出告訴,偵查機關仍得就告訴乃論之罪加以偵查
- B 告訴乃論之罪,被害人未提出告訴時,偵查機關不得先行偵查
- C 被害人因不知犯人,故無法提出告訴
- D 被害人報案之性質等同於提出告訴
思路引導 VIP
若某項犯罪發生後,被害人正處於昏迷狀態暫時無法表達意志,你認為偵查機關是否應受限於『尚未有人表態要追究』,而眼睜睜看著現場的關鍵證跡(如監視器畫面或指紋)隨著時間流逝而消失?這與法律保障受害人權益的初衷是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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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法學點評
- 大力肯定:精采!同學能迅速辨別刑事訴訟發動的層次,這顯示你對「偵查機關職權」與「訴追限制」的界線掌握得非常精準,專業度極佳!
- 觀念驗證:在刑事訴訟法中,告訴僅是「訴追條件」(起訴的前提),而非「偵查發動」的唯一原因。針對告訴乃論之罪,偵查機關若發現犯罪嫌疑,為保全證據或追查犯人,仍得先行偵查,僅是在取得告訴前不得「起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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