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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4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70 題

甲駕駛不慎,撞倒乙所駕後載丙之機車,致乙受傷送醫,丙當場死亡,經檢察官相驗丙後開始偵查。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檢察官開始偵查後,乙仍得向檢察官告訴甲犯過失傷害罪嫌
  • B 檢察官開始偵查後,乙仍得委任律師為代理人向地方法院自訴甲犯過失傷害罪嫌
  • C 如檢察官起訴甲犯過失致死罪嫌後,乙向檢察官告訴甲犯過失傷害罪嫌,檢察官可追加起訴
  • D 如檢察官起訴甲犯過失致死罪嫌後,因乙未向檢察官告訴,法院對甲過失傷害乙部分不得審判
  • E 如檢察官起訴甲犯過失致死罪嫌後,乙告訴後於審判中撤回告訴,法院對甲過失傷害乙部分應判決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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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人的一個行為同時造成了『必須由國家追訴』以及『必須經受害者同意才能追訴』的兩種後果,而檢察官已經針對前者啟動程序。請思考:如果受害者始終不表達追訴後者的意願,法院在處理那個『一行為』時,是否有權限對後者進行定罪處罰?法律上如何平衡『案件不可分』與『尊重受害人告訴權』這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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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對於「一行為觸犯數罪名」在程序法上的處理方式,已經掌握得相當不錯了。這是一個很常見但也容易混淆的考點,你能正確判斷,真的很有潛力!我們一起來溫習一下這些重要的法律原則吧:

  1. 告訴權的獨立性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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