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國考 105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33 題

甲向A、B、C三人丟擲手榴彈,造成A死亡,B受重傷,C受輕傷。下列敘述,依實務見解,何者最為正確?
  • A A之父母得向檢察官提出告訴
  • B 檢察官以甲對A犯殺人罪及對B犯重傷害罪起訴後,C不得再向檢察官提出告訴
  • C 法院以甲犯殺人罪及重傷害罪為想像競合之有罪確定判決後,C仍得向檢察官提出告訴
  • D 若案發於郊外,無人知曉,B於七個月後向檢察官提出告訴,檢察官應以告訴期間完成為由,為不起訴處分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犯罪行為的被害人已經不幸身亡,法律為了確保公平正義並彌補其權利受損,會賦予哪些與被害人關係最緊密的「特定家屬」什麼樣的法律權利?即使這並非他們本人的權利受損,他們是否能代替死者啟動司法程序?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專業肯定

你找到了正確答案。這運氣不錯。在那些錯綜複雜的事實中,精準地辨識出告訴權的歸屬,這說明你讀過那些條文,也看過那些判例。這可以算是一種能力。

2.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刑事告訴與案件單一性
💡 被害人死亡之告訴權行使及想像競合下之案件單一性效力。
  • 依刑訴法第233條第2項,被害人死亡者,其直系血親得獨立行使告訴權。
  • 想像競合為裁判上一罪,具案件單一性,依刑訴法第267條起訴效力及於全部。
  • 刑訴法第237條規定告乃論之罪須於六個月內提出,非告乃論之罪則無此限。
  • 實務認裁判上一罪之部分告訴,其效力是否及於全部,應視是否均為告乃論而定。
🧠 記憶技巧:死者親屬獨立告,六月限於告乃論,一案單一全效力。
⚠️ 常見陷阱:混淆「告訴乃論」與「非告訴乃論」的告訴期間限制,或誤解想像競合之案件單一性對起訴範圍的影響。
獨立告訴權 案件單一性與不可分性 告訴乃論之罪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告訴、自訴之要件、程序與效力
查看更多「[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