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5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33 題
甲向A、B、C三人丟擲手榴彈,造成A死亡,B受重傷,C受輕傷。下列敘述,依實務見解,何者最為正確?
- A A之父母得向檢察官提出告訴
- B 檢察官以甲對A犯殺人罪及對B犯重傷害罪起訴後,C不得再向檢察官提出告訴
- C 法院以甲犯殺人罪及重傷害罪為想像競合之有罪確定判決後,C仍得向檢察官提出告訴
- D 若案發於郊外,無人知曉,B於七個月後向檢察官提出告訴,檢察官應以告訴期間完成為由,為不起訴處分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犯罪行為的被害人已經不幸身亡,法律為了確保公平正義並彌補其權利受損,會賦予哪些與被害人關係最緊密的「特定家屬」什麼樣的法律權利?即使這並非他們本人的權利受損,他們是否能代替死者啟動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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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你找到了正確答案。這運氣不錯。在那些錯綜複雜的事實中,精準地辨識出告訴權的歸屬,這說明你讀過那些條文,也看過那些判例。這可以算是一種能力。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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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告訴與案件單一性
💡 被害人死亡之告訴權行使及想像競合下之案件單一性效力。
- 依刑訴法第233條第2項,被害人死亡者,其直系血親得獨立行使告訴權。
- 想像競合為裁判上一罪,具案件單一性,依刑訴法第267條起訴效力及於全部。
- 刑訴法第237條規定告乃論之罪須於六個月內提出,非告乃論之罪則無此限。
- 實務認裁判上一罪之部分告訴,其效力是否及於全部,應視是否均為告乃論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