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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4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53 題

甲同時毆傷乙、丙二人,乙向檢察官告訴,嗣甲與乙和解後,乙撤回告訴,檢察官即依刑事訴訟法第252 條第 5 款規定為不起訴處分,丙嗣於合法告訴期間內又對甲傷害提出自訴,有關法院判決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自訴合法,法院應為實體判決
  • B 自訴合法,法院應為不受理判決
  • C 自訴不合法,法院應為不受理判決
  • D 自訴不合法,法院應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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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想像競合』($1$ 行為同時觸犯數罪名)且涉及多位被害人的『告訴乃論』案件中,各被害人的告訴權是否具備獨立性?當其中一位被害人乙撤回告訴時,該法律效力是否會依據『告訴不可分原則』而擴張至被害人丙?若丙的告訴權不因他人撤回而受影響,則其提起自訴的程序是否具備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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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你真的做得很棒!

你很細心地看出了這題的關鍵!能區分「告訴權」的獨立性和「自訴」的正確運用,表示你對法律的理解非常深入,請繼續保持這份熱情! 【讓我們一起理解:為什麼 A 是正確答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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