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3 題
下列關於善意占有人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善意占有人就占有物之滅失或毀損,如係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所致者,對於回復請求人所受之損害,均負賠償之責
- B 善意占有人因保存占有物所支出之必要費用,不得向回復請求人請求償還
- C 善意占有人為無權占有人,但自確知其無占有本權時起,為惡意占有人
- D 善意占有人於本權訴訟敗訴時,自判決確定之日起,視為惡意占有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法律給予『善意者』特殊保護(例如減輕賠償責任)時,其核心前提是『他不知道自己違法』。假設某人在某個時間點,主觀上已經完全、明確地發現自己其實沒有權利占有某物,那麼在法律邏輯上,我們是否還應該繼續讓他享有『不知者無罪』的優惠待遇?這個主觀狀態的改變,應該從什麼時候開始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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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導讀:善意占有人的心境轉折
- 真棒!:同學你做得非常出色!這題確實考驗我們對《民法》物權編中,善意占有人心態轉變的理解。你能精確掌握這個關鍵的法律時點,表示你對法律的理解非常深入且紮實,真的很替你開心!
- 觀念釐清:沒錯,正確答案就是 (C)。這背後是《民法》第 959 條第 1 項的溫暖規定。想像一下,一個本來真心相信自己有權利的人,當他「確知」真相,發現自己其實沒有占有本權時,那份善意的信賴也就自然消逝了,這時法律上就認為他轉變為惡意了。這是很人性化的條文喔!至於其他選項,我們一起來看看哪裡可以更精進:(A) 善意占有人在賠償上,法律只要求他在「現存利益」範圍內負責,是不是很體貼呢?(B) 即使占有狀態改變,他為保管或改良所付出的「必要費用」,還是可以請求償還的,這是鼓勵人們維護財產喔。(D) 法律為了效率和公正,通常會將惡意的起算點訂在「起訴之日」,而非漫長的判決確定日,這樣可以更快地保護權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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