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3 題
下列關於善意占有人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善意占有人就占有物之滅失或毀損,如係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所致者,對於回復請求人所受之損害,均負賠償之責
- B 善意占有人因保存占有物所支出之必要費用,不得向回復請求人請求償還
- C 善意占有人為無權占有人,但自確知其無占有本權時起,為惡意占有人
- D 善意占有人於本權訴訟敗訴時,自判決確定之日起,視為惡意占有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法律給予『善意者』特殊保護(例如減輕賠償責任)時,其核心前提是『他不知道自己違法』。假設某人在某個時間點,主觀上已經完全、明確地發現自己其實沒有權利占有某物,那麼在法律邏輯上,我們是否還應該繼續讓他享有『不知者無罪』的優惠待遇?這個主觀狀態的改變,應該從什麼時候開始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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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選了 (C),判斷非常精準!這顯示你對民法占有制度的掌握度相當扎實。 關於善意與惡意占有之轉換,選項 (C) 正是民法第 959 條第 1 項的明文規定:善意占有人若「確知」自己沒有占有本權,心態上已生轉變,自然從確知那一刻起成為惡意占有人。至於其他選項,(A) 依民法第 953 條,善意占有人就占有物滅失毀損,僅在「所受利益之限度內」負賠償之責;(B) 依民法第 954 條,善意占有人「得」向回復請求人請求償還保存占有物之必要費用。 另外要特別留意選項 (D) 的陷阱,依民法第 959 條第 2 項規定,善意占有人於本權訴訟敗訴時,是自「訴狀送達之日」起,視為惡意占有人,而非判決確定之日。本題難度中等,其鑑別度在於測驗考生能否精確掌握占有人身分轉換的關鍵時間點與責任界線,你的觀念十分清晰,請繼續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