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2年
[律師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26 題
民法第 943 條規定:「占有人於占有物上行使之權利,推定其適法有此權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惡意占有人無本條之適用
- B 不動產所有權經登記者,占有人於占有物上行使所有權,不受本條之推定
- C 占有人於占有物上行使債權,始有本條之適用
- D 占有人於占有物上行使物權,始有本條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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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律制度中,我們通常如何判斷一個人是否為某物的主人?如果該物品是價值極高的土地,而政府已經設有一套官方名冊(簿冊)來紀錄權屬,此時『誰正拿著/用著這個東西』的事實狀態,是否還具有證明權利的必要性與權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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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之權利推定
💡 占有推定適法行使權利,但已登記不動產除外。
| 比較維度 | 動產/未登記不動產 | VS | 已登記不動產 |
|---|---|---|---|
| 權利推定適用 | 適用民法 943 條 | — | 排除適用 |
| 權利歸屬依據 | 占有之事實 | — | 地政機關之登記 |
| 推定權利範圍 | 物權與債權皆適用 | — | 無推定效力 |
💬已登記不動產之權利狀態已有登記公示,故無須依占有事實為推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