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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5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25 題

關於占有的推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占有人推定其為善意占有
  • B 占有人推定其為他主占有
  • C 占有人推定其為無權占有
  • D 善意占有人推定其為有過失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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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當法律明文列舉了占有人可以獲得的「優待」(例如推定善意、和平等)時,如果法條刻意對『是否已盡注意義務(過失)』保持沉默,甚至明文說不給予這項優待,那麼在訴訟上,這項事實會傾向對占有人有利,還是要求占有人必須自己提出證據來證明的『不利狀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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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這題答得非常精確,顯見你對於物權編中關於「占有」的法定推定條文掌握得相當紮實。

占有狀態之法律推定

本題的核心考點在於民法第 944 條的法律推定原則。依據該條第 1 項規定,法律為了減輕占有人之舉證責任並維護交易安全,推定占有人是以「所有之意思(自主占有)」、且為「善意、和平及公然」占有,因此選項 (A) 的敘述完全正確。至於其他選項,占有人應推定為「自主占有」而非他主占有;且依同條第 3 項規定,善意占有人應推定其為「無過失」占有,而非有過失,這點在實務上與條文解釋上都非常重要,切莫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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