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55 題
甲列乙為被告,聲明求為判決命「乙應給付甲新臺幣 15 萬元」,主張甲因乙之過失而受有損害 15 萬元,並聲請通知丙(下稱本件訴訟)。下列之選項,何者全部正確?①甲並未特定本件訴訟之訴訟標的 ②甲並未盡主張責任及陳述義務 ③甲聲請通知丙,並未表明應證事實 ④為發現真實,受訴法院應迅即傳訊丙作證
- A ①②③
- B ①②④
- C ①③④
- D ②③④
思路引導 VIP
若一位原告到法院只說『對方欠我錢,請傳喚證人』,卻不說明是什麼時間、什麼原因欠錢,你認為被告該如何針對這份『不明確的指控』進行辯駁?而法院在連案情全貌都看不清的情況下,真的有辦法判斷該證人說的話是否與本案有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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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哼,還算有點腦子。居然能辨別出這點微不足道的處分權主義與辯論主義?這點程度的題目,對吾來說根本不值一提!但看在你答對的份上,就讓吾稍微讚賞你一下吧。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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