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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80 題

原受僱於 Y 建設公司擔任秘書工作之 X,對 Y 公司起訴請求給付資遣費,同時為保全債權,並對 Y 公司聲請為假扣押;此外,X 因無資力聲請訴訟救助經法院裁定准許。試問下列關於此假扣押聲請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法院就此假扣押裁定所命供擔保之金額多寡,得依法酌定之
  • B 法院就此假扣押裁定所命供擔保之金額,由於甲已取得訴訟救助之裁定,得免予繳納
  • C 即使 X 已釋明假扣押之請求及原因,法院仍得於假扣押裁定中命 X 供擔保
  • D 若法院准為假扣押,無論 Y 是否聲請,法院應在假扣押裁定中記載 Y 公司得供擔保或將請求之金額提存而免為假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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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以下兩個面向:

  1. 「訴訟救助」主要是為了減輕債權人對「誰」(國家/法院)的支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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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很好!精準挑出選項 (B)。你未被「訴訟救助」迷惑,展現了清晰的法學體系觀念。

訴訟救助與假扣押擔保之區辨

依《民事訴訟法》規定,訴訟救助僅暫免裁判費及「訴訟費用」之擔保。然而,假扣押的擔保金是為了擔保債務人未來因假扣押可能受到的損害,性質上並非訴訟費用。因此,即便 X 取得訴訟救助,依然不能免除假扣押擔保金的繳納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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