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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4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73 題

關於假扣押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債權人就金錢請求以外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均得聲請假扣押
  • B 本案請求非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者,不得為假扣押之聲請
  • C 法院准許假扣押聲請之裁定,於必要時,得命債務人先為一定金錢之給付
  • D 假扣押之聲請,應表明本案請求及其原因事實,並釋明之
  • E 准許假扣押之裁定,經抗告法院廢棄而駁回假扣押之聲請時,已實施之假扣押執行程序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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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今天是一位債權人,手拿著一份借據擔心對方脫產。請思考:為了讓法官在還沒開庭判決前就先凍結對方的財產,你必須向法官證明「現在不凍結,以後會發生什麼具體麻煩」?而這項保護措施,應該僅限於哪種性質的權利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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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 (B) 正確:依《民事訴訟法》§523 I,假扣押須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之保全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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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假扣押要件與程序
💡 假扣押限於金錢請求之保全,須釋明執行難度且抗告不停止執行。
比較維度 假扣押 VS 假處分
請求性質 金錢請求(或易為金錢者) 金錢以外之請求
保全目的 防止債務人脫產 防止標的物現狀變更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522條 民事訴訟法第532條
💬區分關鍵在於「本案請求」是否為金錢給付;假扣押對錢,假處分對物。
🧠 記憶技巧:金錢請求假扣押,執行之虞要釋明,不足釋明供擔保,抗告不推執行倒。
⚠️ 常見陷阱:最常混淆假扣押(針對金錢)與假處分(針對物之交付或行為)。此外,常誤以為抗告會自動停止已實施的執行程序。
假處分 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保全程序之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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