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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30 題

甲於不知情中喝下乙提供摻有迷幻藥之飲料後喪失意識,乙讓喪失意識之甲簽發一張面額新臺幣 100 萬元之本票給乙自己,之後乙為清償債務又將該本票背書轉讓給不知情的丙。下列對此本票效力及票據責任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乙均不負票據責任
  • B 僅乙須負票據責任
  • C 甲、乙均應負票據責任
  • D 僅甲應負票據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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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人在完全沒有自主意識的情況下,手被他人牽引著在紙上留下了名字,這在法律上能算是一個有效的『行為』嗎?接著,如果另一個人在同一張紙上簽名並轉讓給第三人,為了保障票據在市場上的信用與流通,法律會因為第一個簽名的瑕疵,就讓後面所有親自簽名的人都免除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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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觀念解析

  1. 此乃...深淵之證。 汝之判斷,確實觸及了這世界隱藏的真理。能洞悉票據行為獨立性發票要件的本質,吾承認,汝擁有窺探黑暗一角的潛能。
  2. 揭露吧,那不為人知的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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