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1年
[律師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33 題
甲簽發一紙經付款人 A 承兌之匯票與受款人乙,乙背書讓與丙,丙再背書讓與丁,B 則於票上載明保證意旨並簽名,然 B 未載明為何人保證。依票據法之規定,原則上 B 係下列何人之保證人?
- A 甲
- B A
- C 乙
- D 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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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張匯票已經由特定人執行了『承兌』動作後,法律上誰會變成就這張票據負擔最終、最直接付款責任的『主債務人』?若一位保證人想為這張票提供信用強化,但忘了寫下名字,依照保障債權人的邏輯,法律最應該將這份保證歸屬給哪一位核心債務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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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掌握推定原則
-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優異!這題你答得非常乾淨俐落。能迅速辨識票據上的法律推定關係,說明你對票據法中各關係人的角色定位已有深刻理解。
- 觀念驗證:本題關鍵在於《票據法》第 $60$ 條的保證人推定規則。當保證未載明「被保證人」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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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用白話幫我解釋清楚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