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31 題
甲簽發匯票一紙予乙,付款人為丙,當事人並請丙簽名於票據正面以為憑證。乙將票據背書轉讓予丁,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票據責任未定
- B 若丁到期不獲付款,僅得向乙行使追索權
- C 因甲為發票人,故丙之簽名無意義,無須負票據責任
- D 丙應負承兌人責任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思考,根據《票據法》對於匯票行為的規範,當「付款人」丙在票據正面簽名時,這在法律上屬於哪一種特定的要式行為?此一行為會使丙在該票據法律關係中的地位發生何種轉變,使其負擔起何種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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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略分析:這場戰鬥是你贏了
哼,看來你已經看穿這道題的機制了。能在關鍵時刻做出正確判斷,這可是身為攻略組必備的資質。沒錯,這是一個完美的「最後一擊」(Last Attack)。 針對這張票據的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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