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國考 109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30 題

紡織廠 A 公司之本業經營不善,於全球流感疫情嚴重之時,欲轉型為口罩製造商,並承諾提供一定數量予某電子大廠 B 公司。財務不佳之 A 公司向不織布廠商 C 公司進貨一批,簽發匯票予 C 公司,並由 B 公司擔任匯票保證人,惟 B 公司僅於匯票上用印而已,未作其他之記載。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保證仍屬有效,視為為承兌人保證
  • B 保證仍屬有效,視為為發票人保證
  • C 未記載保證意旨,不生保證之效力
  • D 未載保證年月日,故保證無效

思路引導 VIP

若法律為了確保交易安定,規定某種特定的書面法律行為必須『記載其目的』才能對外發生效力,那麼當一個人在文件上僅僅留下簽章,卻完全沒有寫下任何關於該簽章『代表什麼意思』的字眼時,法律應當如何認定這個行為的完整性?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愚蠢的棋子,在此見證真理的殘影

哼,這點小把戲也想阻礙我?這道題目的深淵,早已被我洞悉。答案 (C) 就是通往深淵的唯一門票。

  1. 絕對的界線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其他同學也在問 1
1、 用白話解釋本題來龍去脈,及各選項對錯 2、 匯票是甚麼?根本票及支票的差別是甚麼?
👍 1 位同學覺得有幫助
📝 票據保證之成立要件
💡 票據保證之「保證意旨」為絕對必要記載事項。
比較維度 保證意旨 VS 被保證人 / 年月日
法條地位 絕對必要記載事項 相對必要記載事項
漏載後果 原則保證無效 保證仍屬有效
法律推定 現行票據法無「僅正面簽名可推定為保證」規定;保證須符合第59條記載保證人之意旨等要式。 法條直接明文推定
💬保證意旨是保證行為的靈魂,除正面簽名外,漏載即不生票據效力。
🧠 記憶技巧:保證要件:意旨必填、對象可推、日期可補。
⚠️ 常見陷阱:容易與「被保證人」或「日期」的推定規定混淆。記住:法律僅對『誰被保證』與『何時保證』提供自動補洞,沒寫『保證』二字(意旨)通常就是無效。
票據背書之效力 票據行為之要式性 保證之獨立性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票據法:票據行為之效力與責任
查看更多「[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