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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46 題

下列有關國家賠償責任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人民請求國家賠償被拒絕時,原則上應向行政法院提起一般給付之訴
  • B 提起國家賠償訴訟前,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賠償
  • C 人民提起行政訴訟,得針對同一事件合併請求國家賠償
  • D 人民主張行政處分違法請求國家賠償時,賠償義務機關原則上為原處分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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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回想:當國家行為侵害人民權益,而法律將這種賠償責任類比為「侵權行為(tort)」的變體時,依照我國法律傳統,哪一個法院體系(普通法院或行政法院)通常負責處理這類涉及「損害賠償額計算」與「財產權紛爭」的訴訟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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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清楚審判權歸屬,別再被常識騙了

這題選 A 還答對,只能說你運氣不錯,或者是真的懂法律邏輯。那些把國賠當成公法爭議就直覺丟給行政法院的人,麻煩去重讀《國家賠償法》第 12 條。 1. 原則與例外別搞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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