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53 題
有關證券詐欺的民事責任中,下列有關「詐欺市場理論」(或稱「欺騙市場理論」;the fraud-on-the-market theory)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詐欺市場理論係為減輕原告對損失因果關係的舉證責任
- B 詐欺市場理論乃以效率市場假說(efficient market hypothesis)為基礎所發展之理論
- C 被告得舉反證推翻因果關係之推定
- D 依詐欺市場理論,原告、投資人無須先證明交易因果關係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資訊流通極快的證券市場中,如果你在買股票時根本沒看過公司的財務報表,但你相信「市場價格一定反映了公司真實價值」,那麼當這份報表造假時,你的損失是因為「你被報表騙了」還是「你被價格騙了」?這種邏輯是用來處理「決定買入」的環節,還是用來解釋「後來為什麼賠錢」的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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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在這題精準鎖定 (A) 選項,說明你對證券交易法中的因果關係理論有相當紮實的掌握,表現優異!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交易因果關係」(transaction causation)與「損失因果關係」(loss causation)。詐欺市場理論(Fraud-on-the-Market Theory) 的核心價值,在於利用效率市場假說(Efficient Market Hypothesis),推定投資人因信賴市場價格而產生交易,進而減輕原告對於「交易因果關係」中關於「個別信賴」的舉證責任,而非「損失因果關係」。
詐欺市場理論的理論構造
誠如選項 (B)、(C)、(D) 所述,該理論認為在效率市場中,重大不實資訊會反映於股價,因此投資人信賴股價即等同信賴該資訊。這是一種可推翻的法律推定,被告仍可透過舉反證(如證明市場不具效率、原告在得知真相後才交易等)來推翻。本題具備高度鑑別度,精準切入了「因果關係分類」這個陷阱,若對理論細節稍有混淆,極容易在 (A) 選項失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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